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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监督作用的认识(吕全)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16:05 来源:  作者: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的监督职责包括3个方面。结合我们森保支部的特点,谈谈支部委员会如何在新形势下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

      新党章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森环森保所党委森林保护学科支部是一个具有优良传统和创新精神的支部。支部由23名科研人员组成,其中14名具有高级职称,支部成员将两学一做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秉承科研创新精神。由于业绩突出,2016年支部先后被中国林科院党组和国家林业局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得到了《中国绿色时报》、《紫光阁》等媒体的宣传报道。

      国务院2014年底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今后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了适应科技改革新形势,继续发挥支部成员在国内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作用,每位党员投入了大量精力高质量完成自己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研究所努力做好十三五学科规划,争取国家主体科技计划的支持。森保支部在2016年10月顺利完成了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新一届支委在执行各项科研任务的同时,应当秉承优良传统,定期严格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利用组织生活的机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规范和高质量的基层组织生活,也可以促进大家进行学术交流,对科研水平的提高也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是党支部的另一个监督职责。新党章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接受不同的和批评的意见,是我党长期以来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党取得巨大成绩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党内监督条例再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接受批评和意见进行了明确。作为基层组织,应当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这一神圣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作用。

      中国林科院直属国家林业局,是我国林业行业里力量最雄厚的科研队伍,森保支部的成员又是这一支队伍中从事森林保护科研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大量的国家财政直接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任务重,负责的科研经费数额巨大。恰逢当前国家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之际,尽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及时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50号)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但具体制度和实施细则还有待于各个科研主体单位的建设和完善。因此当前,党支部应当特别强调履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监督职责,真正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的重要作用。